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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蛙人拉网防鸟获刑,“不小心”犯了法
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8日讯(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)养蛙防鸟,鞭炮、稻草人等方式用尽不见效,养蛙人拉网防范,结果导致野生鸟频频被缠死亡,因此获刑。8月8日上午,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副庭长彭笑美做客“周二之约”问法官直播间,在线为网友解答与环境资源相关的法律疑问时,披露了这起案件。
“周二之约”直播现场。记者陈启 摄
2013年12月31日,湖北省林业厅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,决定在湖北省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,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。
其间,李某受雇于某农业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青蛙养殖池。为避免野生鸟类啄食养殖池内青蛙,在使用鞭炮、稻草人等方式驱赶无效后,他在养殖池的上面架设了6副丝网,拦截鸟类,谁知导致大量野生鸟类被丝网缠挂后死亡。
辖区民警接群众举报后赶至现场当场查获、提取野生鸟类死体22只。经鉴定,其中2只为鸮形目,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另20只均属湖北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,核算价值共计37000元。
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,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猎捕、杀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判处拘役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2000元,并判决由被告人李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7000元。
彭笑美介绍,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很多鸟类都是国家“三有”保护动物,部分鸟类还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。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未取得特许猎捕证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,按照情节处以没收猎获物、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、吊销特许猎捕证、罚款等处罚,构成犯罪的,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农民朋友为保护农作物而采取驱鸟措施时要慎重选择,做到驱鸟不伤鸟。保护野生动物,人人有责,切莫以身试法。
直播结束后,彭笑美法官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。
【编辑:商佩】
【来源:长江日报-长江网】